自 1992 年於里約熱內盧召開的地球高峰會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以來,為抑制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巨大衝擊,近三十年國際間因應氣候變遷相關方案蓬勃發展,國家/州/城市/企業/實體紛紛積極研擬/宣告減量目標,冀望藉由全面性方案規劃與執行,降低自身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透過購買碳額度或負碳排技術以達到所設定目標,作為對氣候科學最好的回應,其中淨零排放與碳中和即為 2021 年全球最受矚目的關鍵議題。
※國內因應氣候變遷趨勢
為因應氣候變遷所面臨的挑戰,對外宣示我國願意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對內規範政府間跨部會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機制、減量執行模式及執行工具,使國內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具有法源依據,落實依法行政,因此行政院環保署早於民國95年9月便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進立法院審議,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之法源依據,惟該法案生效後恐對產業界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故朝野立委多次與環保署、經濟部、環保團體及全國工會等進行溝通協商,在歷經9年的時間終於達成共識,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於2015年6月15日三讀通過,宣告台灣進入溫室氣體減量的新紀元。
為展現減量決心,溫管法將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明訂於法條第4條: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此外第11條亦指出,階段管制目標以五年為一階段,其目標及管制方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組成諮詢委員會定之。
依溫管法精神,環保署於2017年3月28日發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並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於2018年1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我國第一期(2016至202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為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266.038百萬噸碳當量)減量2%之減碳路徑,採先緩後加速的減碳路徑,亦即到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總量降為260.717百萬噸碳當量。到2025年則較基準年減量10%及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0%為努力方向。